黔西,是国家绿色农业建设示范单位。平均海拔1250米,年平均气温13.8摄氏度,年平均降雨量1050毫米。冬无严寒,夏无酷暑。盛产烤烟、油菜、水稻、中药材等作物,适于大牲畜及家禽养殖。是发展果蔬、中药材种植、农产品加工的理想之地。黔西,素有“一枝花”美誉。旅游资源丰富,极具开发价值。境内有罕见的国家级森林公园——百里杜鹃花区;有属旧石器时代并享有“北有周口店,南有观音洞”美誉的沙井观音洞;有吸引王阳明亲临并写下《象祠记》的九龙山象祠;有湖面达80余平方千米的支嘎阿鲁湖;有风光秀丽的东风湖;有贵州境内三大淡水湖群之一的柯家海子群;有乌江源百里画廊精品旅游点……黔西,是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工程拉开序幕的地方,能源优势明显。全县煤炭资源远景储量达70亿吨以上,水资源径流年总量77亿立方米。近年来,境内建成了东风水电站、洪家渡水电站、索风营水电站和黔西火电厂等大中型电站,引进山东兖矿集团、河南永煤集团等20多个省市的企业来黔西投资创业,建设了青龙煤矿、黔金煤矿等一批大中型企业。
黔西南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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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